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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17浏览:2

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基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Ο一一年四月

 

 
1. 研究基金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实验室主任监督使用。
2. 研究基金课题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为 1-2年,对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 可分阶段申请, 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拨给。
3. 若课题完成期限需要延长,课题负责人应在该课题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该基金经费。
4. 研究基金经费的开支为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按南京大学财务报销规定执行,范围包括:
   ① 完成该课题所必须的试剂费、大型设备使用费、购置费等。
   ② 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③ 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和出版费(论文成果应与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内容有关)。
5. 凡属研究基金资助的成果和论文发表时,应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名下署名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6. 研究人员在课题结束后六个月内应向实验室递交一份课题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7. 对于完成较好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年度申请的研究基金资助经费。对连续两年不能取得明显进展的课题,或有其它重大问题的课题,实验室有权予以撤销并追回剩余的经费。
8. 经费的支出记录全部由项目经费管理人负责录入“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http://biopharm.nju.edu.cn:8080/)”的“经费管理”模块中,经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报账。具体流程请见“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经费管理报账流程”。
9. 凡是从2011年7月1号后开出的发票必须在1年内做账报销,逾期不能再报销。2011年7月1号前的发票仍按原来的规定时间内报销。
10. 经费使用期限以项目起止时间为准,过期仍有余额的,由实验室收回。